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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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就关于增补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对《关于增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李钟滢
女士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其
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选举的职位;其提名和表
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推选李钟滢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关于
增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增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签字
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新安 孙卫红 武滨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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