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布,调整多项社保待遇标准。其中,按照国家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北京市继续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退养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同时,因为疫情影响,经北京市劳动关系三方共同研究,2022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不调整,沿用2021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向高龄退休人员倾斜
据了解,今年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将继续按照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继续保持向退休时间早、连续工龄和缴费年限长的退休人员加大倾斜力度的调整办法,使他们更多地享受社会发展成果。
在定额调整基本养老金方面,每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6元。
在挂钩调整基本养老金方面,今年本市继续实行与缴费年限挂钩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办法。其中,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对于不足整年的余月数,每月增加0.2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同时,调整还与养老金水平挂钩。本市规定按照退休人员2021年底前的月基本养老金水平,以2021年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6250元)为基准线划分两档,6250元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6250元(含)以下每人每月增加50元。值得一提的是,为了兼顾公平,对调整前月养老金水平在6250元以上的退休人群,如果与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后仍低于6300元的,还将补足到6300元。
在适当向高龄退休人员倾斜方面,针对退休时间早、年龄偏大的退休人员,为了进一步提高他们的基本生活水平,今年继续向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对在2021年12月31日(含)之前已经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在按照上述办法进行调整后,再次享受40元至70元四个档次的倾斜政策。即:65至6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70至74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75至79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8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
在此基础上,继续对65岁以上退休人员中缴费年限满30年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以体现对退休时间早、连续工龄和缴费年限长的退休人员进一步倾斜。
此外,还有两种特殊的调整方式:一是继续单列调整企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35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05元。在上述两档标准的调整基础之上,他们还享受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政策,本次调整合计将普遍增加375元/月至405元/月。
二是保证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原工商业者调整后不低于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平均水平。按照定额、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和按绝对额增加基本养老金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原工商业者基本养老金低于调整后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同时,在2021年12月31日(含)之前已经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还享受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政策。
养老金从今年1月起补发
据悉,本次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面向2021年12月31日(含)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预计惠及318万余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并从今年1月份起补发养老金,其中企业退休人员当月和补发的养老金7月15日发放到位。
本市机关事业单位2021年12月31日(含)前退休人员调整的养老金也将于7月底前发放到位。
城乡居民养老金月均增40元
结合本市经济发展情况,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本市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标准。全市享受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待遇群体,人均每月增加40元,并从今年1月起补发,补发的养老金和7月的养老金均在7月15日发放到位。
具体调整标准为:2021年12月31日(含)前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人员,不满6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7元;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2元。
自2022年1月1日起,新增的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待遇人员,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887元,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802元。新增人员的养老金差额部分,自领取待遇之月起补发,补发的养老金和7月的养老金均在7月15日发放到位。
据统计,2022年全市享受基础养老金的平均人数为58.75万人,享受福利养老金的平均人数为32.10万人,本次调整惠及90.85万人。(解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