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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特玻璃(06865)公布,为规范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告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共存储募集资金金额为59.67亿元,专户资金总额与募集资金净额差异是由于部分发行费用尚未支付完毕所致。